1.父母離婚之后,,子女只能與父或母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必須按期支付生活費嗎?
此時子女是未成年人,。
2.若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將房子抵做撫養(yǎng)費,,可終生免除撫養(yǎng)費嗎?
3.當教育(非高等或私立教育)必需費用超過2.中房子的本身價值,,未成年子女是否應提起訴訟,,要求該方增加撫養(yǎng)費?
4.另一方經(jīng)濟能力低就可以完全免除撫養(yǎng)費嗎,?
1,、必須按期支付生活費。2,、如果房子的價值低于撫養(yǎng)費,,應該補。3,、公立教育費用不夠,,應該補,不含其他,。4,、經(jīng)濟能力低需要證明,一旦經(jīng)濟能力夠,,也要支付,。
1、必須付費,;2,、可以的只要雙方同意;3,、超過必要的教育費用,,可以起訴,。但必須是合理的教育,不是過度的教育費用,;4不能免除,,但可以減低。
應該是這樣的,。
不一定因為如果另一方的經(jīng)濟能力低就不用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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