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結婚后十天內發(fā)現患有精神病是否認定婚姻無效?
《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應認定為婚姻無效。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六種疾病,,其中就包括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綜上,如果一方患有嚴重的精神病則婚姻無效,。
這是根據等級,,如果達到標準可視作無效婚姻
趕緊的啊,想離就去法院起訴離婚,。時間長了,,就離不了
結婚前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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