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姻存續(xù)期間,,男方在外作擔保,,女方毫不知情
2014年女方因男方和男方自己的父親經常在外賭博而婚姻破裂(男方爸爸經常在當地借高利貸)女方不想在這樣的家庭生活而向男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因女兒還在上一年級女方暫時作罷,,后男方和男方爸爸兩人因被追高利貸跑路了無音訊,女方帶著正放暑假的女兒凈身出戶離開婆家投靠在重慶生活的父母,期間男女雙方沒有任何信息和電話來往,女方2015年起回老家單方起訴離婚,,經離婚起訴開庭一審,男方未出面,,正待二審時,,直到2017年通過男方親妹妹聯(lián)系上男方,男方答應出面并與女方同年4月4日民政局共同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后女方隨父母回重慶繼續(xù)工作,,又因2017年下半年,女方因微信支付不能交易去銀行咨詢,,通過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后被告知銀行卡已被凍結,,經女方要求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執(zhí)行法院所在地。女方因工作原因在重慶聯(lián)系老家朋友,,幫忙在當地縣人民法院調檔查出糾紛緣由,,被起訴原因是女方前夫的父親在外借錢由(前夫與婆婆)兩人作為共同擔保人而被起訴(借錢原因為貼補家用),女方被執(zhí)行為追加執(zhí)行人,,執(zhí)行發(fā)布日期是2016年07月19日,,和2017年10月11日。因女方2014年暑假獨自帶著女兒離開老家以后一直都在重慶生活地上班開始就已經換了老家的聯(lián)系電話,,所以女方毫不知情錯過了申訴期,知道后該起訴訟就已結案,,女方期間咨詢過幫忙起訴離婚案的律師,,說是除非男方必須把債務還清,不然女方一直被列入黑名單被法院執(zhí)行限制高消費,,女方聯(lián)系男方得知了解后該債務被用于賭博等用處,。女方怕小孩以后讀書有影響想申訴,請問女方能不能通過重新申訴解除被執(zhí)行人和黑名單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賭債是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更不是夫妻共同債務,。4,、超過法律保護上限的利息叫高利貸,高利貸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女方能通過重新申訴解除被執(zhí)行人和黑名單,。你最好請個律師幫你打官司,。
這種擔保應該是男方的個人債務,與女方無關,。
如果雙方離婚后,,那由男人的個人財產償還債務。
女方因為不知情,,已經錯過了很多機會,,只有請個律師來幫助梳理,看看如何申訴或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從你的過程看是可以申請解除的,。但你需要拿出準確證據,否則要推翻這已經生效判決有點難,!建議你還是請個有這方面操作經驗的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