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父母第一次見面訂在酒店吃飯,男方給女孩包了紅包。如果以后沒在一起,,紅包用不用返還?
第一次吃飯應該事父母見面的吧 有的地方叫看家 定親,,如果沒結(jié)婚的話 其實相處時間不久 我個人覺得給的話 比較好 因為不要因為一個紅包 讓人家在后頭嚼舌根子 再說了 不可避免的的有這樣的人存在 即使給了他們要不要那是他們的事 退不退回去是我們做事的方式,
我覺得: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果那紅包如果是男方自愿給女方的屬于贈予的性質(zhì),,即便以后他們并沒有結(jié)婚,那個給出的紅包也無需返還的,;如果這個紅包數(shù)額很大而且具有確定婚姻的意思,,如果因為女方的原因而形成了事實上的“悔婚”這個做為訂婚彩禮意義上的紅包是應該退還給男方的。
如果男方要女方歸還,,那就必須歸還,,不歸還就犯法了
一般情況下是要還的,畢竟這也算正式的見面禮了,。
如果紅包不多應該就不用還了,,很多的話還是主動返還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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