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前妻還以妻子的身份寫在已故父親的墓碑上對現(xiàn)任妻子公平嗎,?
我和老公是再婚家庭,,他有個兒子,離婚后判給了她前妻,,我有個女兒,,10年前我們結婚,,兩年前他父親去世,墓碑上他赫然出現(xiàn)了兩個妻子,,他前妻在上,,我在下,我無法過了這道坎,,他對我也日漸冷淡,,我還要和他在一起嗎?
這個可是你的老公做的不像話了——明顯是把你放在了妾的位置,,并且我國的婚姻法只承認一夫一妻,,是不是他已經(jīng)有了不想和你繼續(xù)走下去的想法........
因為必須寫了母親名字才能把孫子名字寫到碑上。只因這點,,無論你怎么氣,,這個名字是必須寫的了。
一前一后,,一大一小,,是違法的
離婚后的前妻在法律上跟他就沒關系了,在生活中也跟他沒關系了,。所以前妻的名字就沒必要刻在他父親的墓碑上,,他這樣做太不像話了,。
肯定不公平
不公平,因為這對現(xiàn)在的妻子不尊重,。
離婚后的前妻,,就不可以用妻子的身份,寫在已故父親的墓碑上,,對現(xiàn)任妻子是不公平的,。
但是如果離婚是在您父親故去之后,對于您的父親來說,,她仍然是您父親名正言順的兒媳,,而且您的前妻也不反對,當然可以以兒媳的名分,,把她的名字刻(留)在墓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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