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告知是事故車對方要求退車退款
個人出車 賣之前已告訴對方是事故車 對方也查了出險記錄 對方并且以這個為理由壓價 對方當天驗了將近一個小時的車 成交之后簽了協(xié)議 其中一條是乙方簽下協(xié)議不得以車況為理由退車 成交當天開回外地了 所有證件拿走了 然后第二天又以車況為理由退 再接著說 我沒告知 (他指的是內部零件更換 焊接等)這些我自己也不清楚 然后說懷疑是重大事故車 要求退車退錢 我要不要退給他,?不退會不會被告,?
【法律分析】
買到了事故車處理的方法是:1、如果事故車沒有過戶可以退回去,,終止交易;2,、如果事故車已經過戶的話,,購買者就需要找個專業(yè)的鑒定中心鑒定事故車,將其成為買賣合同撤銷證據(jù),,追回自己買車的錢款,。事故車的定義:1、經過撞擊,,損傷到發(fā)動機艙和駕駛艙的車輛,;2、車身后翼子板撞擊損傷超過其三分之一的車輛,;3,、縱梁和減震器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4,、因撞擊造成汽車安全氣囊彈出的車輛,;5、車身經水浸泡超過車身二分之一或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6,、車身經火焚燒超過0.5平方米,經修復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