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通報一21歲男子被活埋 嫌疑人為8名未成年人
甘肅省永昌縣公安局發(fā)布警情通報稱,,2022年7月30日12時12分,,永昌縣公安局接到本縣居民毛某報警稱:其子毛某某(男,21歲)于7月29日13時許外出失聯(lián),請求幫助尋找,。
接報后,,永昌縣公安局迅速開展查找及相關工作,。8月1日凌晨1時許,,獲取失聯(lián)人員疑似被侵害的相關線索后,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開展偵查工作,,當日將郭某某(男,14歲)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
經(jīng)查,,受害人毛某某經(jīng)同學介紹與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識后,郭某某對受害人跟蹤其女友不滿產(chǎn)生報復念頭,遂糾集吳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對毛某某進行毆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對毆打受害人的部分過程拍攝了視頻,。
根據(jù)網(wǎng)上的視頻片段,許多人毆打毛某某,,強迫他跪在地上,,并脫下毛某某的白大褂。接著,,這些未成年人對毛某某拳打腳踢,,猛襲其頭部,,猛捶其胸部,,毛某某被狠狠摔在地上。
毛某某倒地后,,暴力行為并未就此停止,,施暴者仍不停地踢其背部和頭部。視頻拍攝于現(xiàn)場,,拍攝者是參與者之一,,有人猜測是郭某的女朋友。
據(jù)犯罪嫌疑人供述,,毛某某被埋尸體是在永昌縣城關鎮(zhèn)一山坡上發(fā)現(xiàn)的,。目前,永昌縣局已對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本案中,,有律師表示,,8名犯罪嫌疑人雖為未成年人,但一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必須對被害人毛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去年3月1日起,我國刑法修正案規(guī)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罪的。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具體罪名定罪量刑需要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確定,。這起殺人案的組織者,、策劃者、領導者,,量刑會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