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時期郡國官職劃分與中央一樣后來又不一樣為什么
西漢初郡國并行制是指漢代初期在實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有封國制的存在,??たh直屬中央政府,,由中央委派官吏,。封國內也設立郡縣,但郡縣官吏的任命屬于各諸侯國國君,。當時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國,他們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有一定的軍權,、財權等.史稱"郡國并行制"。由于各封國力量過于雄厚,,西漢初期各封國嚴重威脅中央,。文帝、景帝時,為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納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建議,把齊國分成六個小王國,,把淮南國分為三個小王國,,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納晁錯“削藩”的建議,,削減了幾個諸侯王的封區(qū),,導致了以“清君側”為借口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國之亂。七國之亂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諸侯王的治民權,,又減縮諸侯王的統(tǒng)治機構,降低王國官職的等級,,使之成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基本上解決了劉邦實行諸侯王制度的弊病,到了漢武帝時期又實行推恩令,,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皇帝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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