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二三十年代南京國民政府進行財政分稅制度改革的歷史背景
南京 國民政府前期(1927-1937),,國家相對穩(wěn)定,,中央政府進行 了財政體制改革,。 一,、南京國民政府前期財政體制改革的背景 在南京國民政府建立之前,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面對內憂 外患造成的日益惡化的財政危機,,嘗試仿照西方國家財政體 制,,變革舊有體制弊端,。但都沒有取得明顯成效。 南京國民政府的建立實現了名義上的全國統(tǒng)一,,宣布取消 不平等條約,,在內政外交上取得矚目成就。建政初期,,政府財 政狀況仍入不敷出,。為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加強中央對地方 的財政控制,,南京國民政府初期開始進行以分稅制財政為主要 內容的財政體制改革,。 二、南京國民政府前期財政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之初,,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關系十分 混亂,。針對這種情況,1927 月,,政府公布了《劃分國家收入地方收入暫行標準案》,。1928 月,南京國民政府召開全國財政會議,,決定理清財政關系,。這一時期,宋子文擔任 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國民政府進行了一系列財政體制改 革。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體制改革主要在行政,、財政和稅收等方 (一)行政方面的改革南京國民政府為了保證財政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實現經 濟繁榮,對國家的財政行政管理機構進行重組,。第一,,為了加 強中央集權,1928 月在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上確立了國家,、省,、縣的三級財政制度,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支系 統(tǒng),。這項改革措施結束了中央和地方財政混亂的局面,,使地方 財政處于中央的控制之下,統(tǒng)一了國家的財政,。第二,,為了保 證鹽稅、關稅及統(tǒng)稅改革的順利實施,,設立了一系列稅務征管 機構,。例如,,1927 年10 月設立了鹽務署,將其作為鹽務管理 的最高行政機構;1931 月設立稅務署,,主要負責統(tǒng)稅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第三,為了加強南京國民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管 理機制,,建立以“四行二局”為中心的金融體系,。“四行一 局”成為國民政府控制和支配全國金融貨幣的總樞紐和國家金 融體系的核心,。 (二)財政方面的改革 南京國民政府在財政改革方面主要是確立了國家預算制 度,。1927 年制定的《會計準則》和1928 年制定的《審計法》 為制定一系列的預算條例奠定了基礎。1928 年,,在國民黨二 屆五中全會上制定了國家預決算的實施步驟;1930 年制定《預 算例言及預算書式》,。至此,南京國民政府預算制度正式確 立,。國民政府在財政預算方面的改革開創(chuàng)了我國的預決制度,, 同時使政府的費用支出更加合理化。 1927 年,,為了得到列強的援助和增加財政收入,,南京國 民政府開始清償外債和舉借新債。1927 年至1936 年整個南京 國民政府執(zhí)政期間的債務支出數據如下表: 中可以看出,,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進行財政改革 后,,財政支出中債務費用支出所占的比重急劇加大并逐年增 加。由于國民政府發(fā)行內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增加國家的軍政 費用和建立國家壟斷資本,,其在國家公債方面的改革阻礙了國 家經濟的發(fā)展,,增加了廣大國民的稅務負擔。 (三)稅收方面的改革 南京國民政府在稅收方面的改革,,主要是以鹽稅,、統(tǒng)稅及 關稅的改革為主。 根據楊蔭溥的《民國財政史》和阿瑟,?恩,?楊格的《一九 二七年至一九三七年中國財政經濟情況》的數據統(tǒng)計,1927- 1936 年度鹽,、統(tǒng),、關稅各年度收入情況如下: 通過上述統(tǒng)計,我們可以看出南京國民政府前期,,稅收收入以鹽稅,、統(tǒng)稅、關稅三大稅種為支柱,。前期稅收方面的改 革,,促進了稅收總額的逐年增加,。具體來講,主要改革措施如 1.鹽稅方面的改革按照“就場征收,,自由貿易”的指導方針,,國民政府在鹽 稅方面進行一系列的改革。1928 月,,國民政府恢復鹽務稽查制度,,收回了清政府喪失的鹽稅主權。1931 月30日,,頒布了新《鹽法》,,整頓鹽稅稅目并調整鹽稅稅率。國民 政府進行鹽稅方面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國家的財政收 入,,鹽稅數目明顯高于其他國家,。 2.裁厘改革 厘金是指地方政府在交通要道設關卡,向過往商人收取的 貨物通行稅,。宋子文認為厘金的稅率具有隨意性,,不利于中央 的統(tǒng)一管理,必須要進行裁撤厘金的改革,。南京國民政府除了 進行裁厘改革外,,還設立統(tǒng)稅替代厘金。1931 年,,國民政府 針對大型機制品,,開始征收統(tǒng)稅。裁撤厘金這一措施促進了工 商業(yè)的發(fā)展,。統(tǒng)稅雖然加強了國內貨物征稅的統(tǒng)一管理,,但在 征收的過程中經常給予外商優(yōu)惠,這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民族 工業(yè)的發(fā)展,。 3.關稅方面的改革 1927 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即于當年5 月發(fā)表取消不平等條約宣言,,制定《國定進口關稅條例》。1928 月,,國民政府與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簽訂了一系列新的關稅條約,,逐步實現了關稅自主,。關稅收入1913 年為1697 萬元,1928 年為17914 萬元,,1929 年即增加至 27554 萬元,。1928 年至1934 年,,國民政府又對進口稅稅則、 出口稅稅則以及轉口稅稅則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國民政府的 關稅調整主要是進口稅的增加,。這使中國淪為廉價的原料產 地,降低了民族工業(yè)的競爭優(yōu)勢,。 南京國民政府前期財政體制改革,,引進了西方的財政制 度,例如預決算制度和建立國家銀行等,。改革通過劃分國地稅 收,、收回關稅鹽稅主權、修訂海關稅則,、改革鹽稅制度,、裁廢 厘金、創(chuàng)立統(tǒng)稅,、引進新的稅收制度等,,將中國稅制帶入了資 本主義稅制階段,在一定程度上鞏固和加強了南京國民政府的 財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