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內貸款簽了授信3年的合同,離婚后,前夫貸的款,,我需要還嗎
2014年跟老公在農商行貸了5萬元,2015年還清,。2016年離婚,離婚之后他又去貸了5萬,,他自己簽的貸款合同,,錢也轉入他的賬號。現(xiàn)在農商行把我跟他告上法院,,說我也有責任,,說我在2014年貸款時簽了授信3年的合同。我要怎么辦,,難道要我去還嗎,?
這個要看當時貸款申請的貸款用途是什么,如果是買房子,,離婚后做了財產的分割,,那你肯定有部分償還義務的,;如果所以財產都歸你,,那你就是全部償還義務;反之,,你凈身出戶了,,即沒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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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前夫貸款的錢是用于家庭方面的投資和使用,,這就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你們是需要共同償還的。否則的話,,你是不需要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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