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生傷害的問題
在幼年大概三歲左右,無意弄斷玩伴一根手指頭,前段時間他突然找到我,,要我弄好他的手指,,并且賠償!已經相隔了差不多二十年,,我還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確實是你的原因造成的傷害,如果可能友好的協商,,可能賠償一些,,了結這段因果,最好寫有效的協議書,,省的以后又來索賠,。如果對方獅子打開大口,完全超過你的能夠承受的,,最好走法律程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賠償的是小錢,,給他,,寫好協議書,兩清,;
索賠巨額,,告訴他,讓他準備好證據,,到法院起訴,,
以法院判決為準,,自己不會跟他本人發(fā)生糾纏,。
幼年時造成他人傷害的,屬無行為能力過失,,不負法律責任,,但其法定監(jiān)護人應付民事賠償責任。但時過境遷,,而且已經過了法定訴訟期,,這種情況,對方要求你承擔相應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遇到這種情況,你最好還是去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進行咨詢或尋求幫助哦,!預祝順利,!
再削他一頓,
三歲幼兒屬于無行為能力人,你不需要負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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