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店出售電視并負責運輸是混合銷售嗎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在實際工作中,,一項銷售行為常常會既涉及貨物銷售又涉及提供應稅勞務(wù),。混合銷售行為的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wù)是由同一納稅人實現(xiàn),,價款是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其中,非應稅勞務(wù)是指屬于應繳營業(yè)稅(營改增后也全部是增值稅了)的勞務(wù),,如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郵電通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wù)業(yè)等,。
所以你說的出售物品并負責運輸是混合銷售。零售業(yè)的混合銷售行為按規(guī)定視為銷售貨物交納增值稅,,建議如果運輸量大,,可以自己成立運輸公司或改成兼營分開核算可適用較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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