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中午的時候,,蘋果手機被小偷偷走
下午便以550元低價變賣給商販,,商販收到手機后立即將手機在公安局登記,,發(fā)現(xiàn)不是被偷物品后(那時手機序列號還未提供給警方),,便自己花200元解鎖,,準備轉(zhuǎn)讓,,后來周二的時候警方通知小偷已找到,,(小偷已被抓,,也沒有錢了),,電話也被變賣,,但如果要拿回手機,需自己花1200元從商家那里贖回來,,這1200該不該花,?
由公安機關押解小偷,到商販店里指認盜竊贓物,;然后,,由公安機關將被盜贓物返還失主。
至于提問中描述的其他情形,,雖有瑕疵,,但相互佐證“需自己花1200元從商家那里贖回來”的這部手機,,是由小偷盜竊所得而形成的贓物。只要是贓物,,無論此時誰擁有,,都應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繳,然后返還給失主,!
必須不應該啊,,警察就追回贓物職責啊
讓公安局出面解決,不用花錢
不用花啊,,只要你是正規(guī)手機能拿出購買發(fā)票為什么要花錢
你可以讓派出所出面追回,,帶好購機憑證
肯定不應該花,只要能提供發(fā)票就可以要回,!
不應該花,,持有效的購機證據(jù)向警察主張手機的所有權
不用,派出所追回,,或讓小偷賠償,,小偷不可能連這點錢都沒有
讓派出所追回就是,你不用花錢買,。
這個應該是可以找回來的~
只有自己認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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