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變化中說:人以光速為參照物,人的運動速度,就是光速,,正確嗎,?
《變化》中原文:馬路旁站著一個人,你駕駛一輛高速行駛的車,。你以你的車為參考物,,你是靜止的;你以馬路旁的人為參照物,,你是運動的,。同樣馬路旁站著的人,以你參考物,,他是運動的,。而你駕駛的這輛車是以光速運動,那么他以你為參照物就是光速運動,。而電磁波,,電磁輻射無處不在,我們以光速為參考物,,我們的運動速度,,就是光速。而光速是存在的,,是現(xiàn)實,!那么慣性作用的速度是光速,任何物體時時刻刻以光速保持原來的運動狀態(tài),。
這句話是正確的,,但關鍵有前提,是有個參照物,,看是針對什么物體說的,,以及針對的物體的速度。
正對哪個參照物很關鍵。因為運動,、速度都是相對的,。
應該是這樣的。
應該是沒有錯的,,參照物不同
這句話存在歧義,,簡單來看,沒錯,。但不是一類的東西,。人是一個物體,光速是一個速度,,不能這樣對比,。相對運動是以物體為對比的,人和車可以對比,,但你在馬車上的速度去運動,,卻不能以車速和人去對比,有點偷梁換柱的概念,。
這個非常好
相關推薦
便查問答是一款實用的網(wǎng)絡熱門知識問答平臺,,專注于分享你不知道的知識,、經(jīng)驗及生活問題,,在這里所有人都能找到答案歡迎網(wǎng)友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