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法如何融合
禮法并施是荀子的主要思想,,主張將儒家的禮制思想同法家思想相結合,。
荀子作為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師,他的命運卻與比他稍早的孟子截然相反,,孟子被人們譽為“亞圣”,在后儒心中的地位僅次于孔子,,被視作是儒家正統(tǒng),。而荀子直到唐代才由楊倞為之做注,并且因為荀子學說中包含了許多與孟子格格不入的地方,,幾被視為異端,甚至有人將其歸入法家之列,。但是,,正如梁啟超先生所說的那樣,“自秦漢以后,,政治學術皆出于荀子”(《清代學術概論》),,影響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形態(tài)的實際上是荀子,而不是被供奉在廟堂的孟子,。
中國古代的法律涉及刑事,、行政、經(jīng)濟,、軍事等多個方面,。無論哪個方面的法律都明顯體現(xiàn)出儒家倫理思想的影響,對刑事法律的影響尤其深刻,。即所謂的“法律思想的儒家化”,。法律的儒家化實際上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首先表現(xiàn)為在制定法律時,,以“禮”作為立法根據(jù)和指導思想,;以“禮”的基本原則作為定罪量刑的基本標準;并且以“禮”來注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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