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必要了吧,既然已經(jīng)分手了,,對方也明確表示了出厭惡,,個人覺得就沒有再交際下去的必要了,。生活也不是只有愛情,試著換換其他的重點,,把注意力往自己熱愛的興趣上轉(zhuǎn)移一下,。
既然分手了,那應(yīng)該無論自己過得好與不好,,都不要打攪對方的生活,。
你能說明為什么“厭惡前任”,還要給其發(fā)信息的原因(理由)嗎,?
人貴有自知之明,,這種情況肯定不要自找沒趣。
Tags:發(fā)了前任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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