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加強
第四條 道路與鐵路的平面交叉分為:(一)道口:系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二點五米以上,,直接與道路貫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況分為“有人看守道口”和“無人看守道口”。(二)人行過道:系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二點五米以下(城市一般為零點七五至一點五米,,鄉(xiāng)村一般為零點四至一點二米),,與道路貫通的平面交叉,。人行過道只準通過行人、自行車(較寬的人行過道可通過人力車),,不準畜力車及機動車輛通過,。(三)平過道:系指在車站、貨場,、專用線內(nèi),,專為內(nèi)部作業(yè)使用,不直接貫通道路的平面交叉,。第五條 道口和其他平面交叉安全設施的設置,。(一)在道口處的道路上設有鐵路道口標志和護樁。鐵路道口標志(見圖1)設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鋼軌不少于二十米處的道路右側(特殊情況除外),,護樁設在道口附近(路塹內(nèi)及城市市區(qū)可不設),在鐵路上距道口五百至一千米處設有火車司機鳴笛標(站內(nèi)不設),。根據(jù)需要還可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鋼軌五米處的道路右側設置道口信號機;未設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可在安設道口信號機的位置設置停車(止步)讓行標志(見圖2),。有人看守道口還要設置帶有標志(標志為紅色圓牌、有條件的地方夜間可按設紅燈)的欄桿(或欄門)。已安設道口信號機或停車(止步)讓行標志的道口,,取消過去設置的“危險道口,、停車了望、安全通過”,、“小心火車”,、“一停(慢)、二看,、三通過”等宣傳牌,。(二)在人行過道及平過道不設鐵路道口標志和道口護樁,在人行過道可按需要設置“人行過道”,、“小心火車”,、“禁止畜力車,、機動車輛通行”等宣傳牌及防止車輛通過的路障,。第六條 道口技術條件必須符合鐵路與道路雙方現(xiàn)行的技術標準,對尚不符合標準的道口設備,,有關單位應安排計劃盡快改造,、完善并搞好維修、管理,。具體分工如下:(一)道口路面的改造,、維修和管理,鐵路產(chǎn)權單位負責道口上鐵路兩股鋼軌之間及鋼軌以外二米以內(nèi)的鋪面部分,;道路產(chǎn)權單位負責道口鋪面以外的道路部分,。(二)道口信號、護樁,、欄桿(欄門),、火車司機鳴笛標由鐵路產(chǎn)權單位負責設置、維修和管理,。(三)鐵路道口標志,、停車(止步)讓行標志屬于道路交通標志,是道路的附屬設備,,鐵路產(chǎn)權單位可代為設置,、維修;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交通管理部門不能負責時,,由其交受益單位或鄉(xiāng)村政府負責管理),,鐵路部門予以協(xié)助。第七條 鐵路部門要按照先干線后支線,、先繁忙線路后一段線路的原則,,努力增設道口信號及自動報警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損壞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的設備,。一旦該設備被損壞時,,損壞者應立即報告該設備的設置、維修單位或管理單位,,并承擔損失費用,。當發(fā)現(xiàn)道口、人行過道的設備有人為缺損時,,當?shù)卣陀嘘P部門應互相配合共同查處,,由損壞者(或其單位)賠償損失,并對所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
機動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加強瞭望,,堅決執(zhí)行“一停、二看,、三通過”的規(guī)定,,在確定無列車通過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安全通過鐵路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