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作證幫妻子討回給第三者的7萬元 當庭稱對方知道自己已婚
婚姻是結兩姓之好,,夫妻應該互相忠誠。但是第三者的出現(xiàn),,導致婚姻關系亮起了紅燈,。一方配偶甚至多次向第三方轉賬,侵犯了另一方配偶的財產(chǎn)權,。那么,,出軌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chǎn)無償贈與第三人時,能否追回,?近日,,松滋法院近日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妻子起訴第三方,,要求全額退錢,。
2008年,洪女士與蘭先生登記結婚,,婚后育有兩個孩子,。婚姻應該是幸福的,。2015年,,于藍先生開始與黃小姐保持不正當關系,。2021年,,洪女士發(fā)現(xiàn)蘭先生出軌后,,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向第三方黃小姐轉賬支付7萬余元,。
洪女士認為,蘭先生將夫妻共同財產(chǎn)贈與黃小姐的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甚至侵害了洪女士與蘭先生的共同財產(chǎn)所有權,,侵害了洪女士的合法財產(chǎn)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洪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將房產(chǎn)返還給洪女士。
黃小姐認為自己被別人騙了,,以為蘭先生離婚了,,和蘭先生是正當戀愛關系,交往中互相轉移是共同消費,,當她知道蘭先生已經(jīng)結婚的時候,,就已經(jīng)提出了分手。
蘭先生反駁了這一說法,,認為黃小姐對其婚姻狀況是明知的,,并承認與黃小姐不是正當關系,對其與洪女士的婚姻關系存在過錯,。除了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可核實的轉賬外,,還給了黃小姐一些現(xiàn)金,。
松滋法院經(jīng)審理后查明,蘭先生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方式向黃小姐轉賬6萬余元。,,并向黃小姐支付相關費用1萬余元,。法院認為,蘭先生在與洪女士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黃女士存在婚外不正當關系,。蘭先生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違背了公序良俗,,更違背了公平,。蘭先生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贈與黃女士,侵犯了洪女士的合法財產(chǎn)權,。因此,,藍先生對黃女士的捐贈無效,故判決黃小姐向洪女士返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共計72000元,。
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一方配偶出軌,,將財產(chǎn)贈與第三者的行為,嚴重破壞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傷害了另一方配偶的感情,,侵害了另一方配偶的共同財產(chǎn)權利,違背了公序良俗,,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作為第三者介入別人的婚姻,不僅會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還會付出人財兩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