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購買公積金,可以以這個理由提成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賠償嗎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購買公積金,,沒有這個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賠償。
你好,,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不同,,它不屬于企業(yè)對職工必須履行的義務,企業(yè)可以只繳納保險,,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以你不能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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