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做借口二次延期交房怎么辦?怎么要求賠付
購房合同約定2021.1.30號交房,,在2021年1月25日左右郵寄了延期交付通知書,,寫明了預計順延至2021年7月30日,又打電話通知,, 現(xiàn)在開發(fā)商7.25日開發(fā)商又打電話通知延期至8月份,,具體交付時間沒有,因疫情的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沒有提供相應(yīng)的延期開工文件或證明,。想咨詢下這種情況該怎么做?
怎么要求賠償都可以,,但不會得到法庭的支持,。
本次疫情肯定是不可抗力,對方和法庭都會認可這個理由,。
每個地區(qū)的疫情及生產(chǎn)恢復時間目前沒有統(tǒng)一的說法,,所以,延期交付時間有極大的變數(shù),,這也正常,。
除非你能找到獨特的證據(jù),如該樓盤已有人通過合法途徑正式簽收到期房了,。
主張對方購房合同違約,,一般購房合同時有仲裁條款的,向有管轄權(quán)的仲裁機構(gòu)申請仲裁,,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賠償我方損失。沒有仲裁條款就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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